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可以轉讓嗎

商標2.27W

一、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可以轉讓嗎?

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可以轉讓嗎

馳名商標可以轉讓。商標的轉讓流程:

1、 轉讓註冊商標的時間大概為6-10個月;

2、當事人需要準備好商標轉讓所需要的文件和申請書;

3、 轉讓商標的流程是,商標局收到轉讓人和受讓人的申請書—商標局審核—審核通過之後在發佈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二、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受讓人在與轉讓人簽訂轉讓註冊商標的時候,需要審查轉讓人轉讓的商標在人民法院有沒有凍結的情況,如果是在凍結期內,沒有人民法院的同意,該商標是不能被轉讓的。

2、受讓人在與轉讓人簽訂商標的時候,要審查轉讓人是否合法持有該商標,以防止被騙。

3、受讓人要審查商標的基本情況,審查商標的團和名稱,在商標局的註冊號。查詢商標所屬的國家,因為商標在這個國家註冊之後,還可以到別的國家進行註冊,商標在各個國家的使用權也不一樣,所以需要審查商標在哪個國家使用。

4、 查詢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以前是否存在授予第三人使用的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5、 受讓方需要和轉讓方約定該商標在哪個區域使用和受讓方有哪些權限。

6、約定好商標權的轉讓性質,因為商標權分為永久性還是臨時性的轉讓。

三、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有哪些?

1、 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

2、在商標管理工作中,當事人認為他人使用的商標屬於《商標法》第13條規定的情形,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的,可以向案件發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禁止使用的書面請求,並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同時,抄報其所在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3、 當事人要求依據《商標法》第13條對其商標予以保護時,可以提供該商標曾被我國有關主管機關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記錄。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基本相同,且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不能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據該保護記錄的結論,對案件作出裁定或者處理。所受理的案件與已被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的案件的保護範圍不同,或者對方當事人對該商標馳名有異議,且提供該商標不馳名的證據材料的,應當由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該馳名商標材料重新進行審查並作出認定。

馳名商標和普通商標最明顯的區別就是馳名商標的市場價值非常高,侵犯馳名商標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比較嚴厲,可不能因為是馳名商標就限制了商標所有權人的轉讓權。轉讓馳名商標和普通商標都需要商標局進行審查,整個時間是6~10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