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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可以轉讓商標嗎?

商標1.69W

一、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可以轉讓商標嗎?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可以轉讓商標嗎?

不可以。因為只有商標的所有持有人才享有以下權利包括轉讓權。

1、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備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3、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

4、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高標的行為,高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僉繼承人繼承。

二、商標許可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説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通常商標使用許可不代表商標使用的,被許可人就掌握了商標所有使用權,只有商標持有人,他才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同時他也享有商標的禁止圈,如果是沒有經過商標所有人的允許就私自轉讓,那麼帶來的損失是必須要自行承擔的,而且還有可能會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處罰款,所以不能夠私自轉讓。

標籤:許可 商標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