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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境外搶注怎麼辦

商標2.62W

一、我國商標境外搶注怎麼辦

我國商標境外搶注怎麼辦

我國商標在境外被搶注可以向商標局申請無效請求。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利害關係人可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基於不正當競爭目的、針對馳名商標的惡意搶注為理由提出的,可以隨時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如果發現商標被日本搶注了,那麼是可以提無效宣告的。商標註冊後,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無效理由,利害關係人可向日本特許廳提出無效宣告申請。基於不正當競爭目的、針對馳名商標的惡意搶注為理由提出的,可以隨時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基於與在先註冊商標近似、與他人其他權利構成衝突等理由提出的,需自注冊日起五年內提起無效宣告請求。

二、如何防範我國商標被國外搶注

商標註冊有一個時效性問題。 企業或者個體只要開始經營,最好就儘快在經營區域註冊針對各經營分類註冊商標。 銷往國內就在國內申請,銷往哪個國家就儘快在該國申請,如果經營性質為國際性,則優先選擇申請很多國家都認可的馬德里商標。 總之,一定要快,只要想到要註冊哪個商標,就立刻去查詢是否有近似,然後開始註冊。 如果商標註冊需求量很大,可以找專業代理機構作為知識產權顧問。

三、理論基礎

取得商標專用權制度成為商標搶注的理論基礎

商標專用權的確認和取得,世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採用“註冊原則”、“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這三種方式。所謂註冊原則就是按申請商標註冊的先後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誰先申請,商標專用權就授予誰,而不問該商標是否已經使用。申請註冊是形成商標專用權的唯一法律事實,所以註冊原則最基本的法律特徵是商標註冊申請。與註冊原則相對應的是使用原則,它是按使用商標的先後來確定商標的歸屬,誰最先使用該商標,誰就享有商標專用權。申請商標註冊不是其必然要件。註冊原則和使用原則各有利弊,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便於對商標的管理,商標權人對商標的歸屬發生爭議也容易辨別,商標權的法律關係明確、穩定性強,容易調查取證。其弊端是過於僵化,缺乏靈活性,不能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採用使用原則取得商標專用權,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在先使用權利,且靈活實用,可以避免消費者因不同使用人先後使用相同商標而造成混淆。但它缺乏穩定性,查證商標使用人使用商標的證據困難,不利於商標管理。現在大多數國家都採用註冊原則取得和確認商標專用權,只有美國等少數幾個國家採用使用原則。

一個好的商標是一個公司最好的廣告,所以大家都會為自己的產品爭得一個好的商標,所以商標的搶注在商業上很常見,對此我國法律也作出了相關規定,但是對於境外商標搶注的大家卻不知道怎麼辦,可以通過上文學習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