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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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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也稱為註冊商標無效審定製度,是指對那些不具備註冊條件而取得註冊的商標,通過法定程序撤銷其註冊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註冊不當商標撤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