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註冊待審中能否使用?

商標2.32W

一、商標註冊待審中能否使用?

商標註冊待審中能否使用?

商標在申請的過程中能使用。

可以使用,沒註冊都可以使用的,只是不受法律保護。但藥品商標是個例外,根據法律規定,藥品上必須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 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准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二、商標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嗎

單純的自然人是可以註冊商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個人註冊商標權歸個人所有,公司註冊商標權歸公司所有。

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商標仍然可以歸為個人所有:

1、有一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執照或者農村承包經營户執照。

2、執照上的負責人和申請人為同一人。

3、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否則就有不予受理的可能。

在代理實務中,較常見的是申請人 個體工商户執照的形式來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雖然是在申請過程中是可以使用的,但是隻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另外藥品的商標是個例外,必須使用已經註冊的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

標籤:待審 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