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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做為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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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姓名做為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姓名做為商標被搶注怎麼辦?

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對於姓名能否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因此,只要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並不與在先商標權利發生衝突,姓名是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而在先權利包括姓名權、字號權、著作權等等。《商標審理標準》中也有相關規定“未經許可,將他人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給他人姓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係爭商標應當不予核准註冊或者予以撤銷。”

姓名申請註冊商標時,一定要區分普通人物姓名與知名人物姓名。普通人物姓名,只要其具有顯著性,不與在先商標權利發生衝突,商標局將予以核准註冊。而知名人物姓名,因其為社會公眾所普遍知曉,社會公眾一般會將該姓名與特定的公眾人物相聯繫。即便此類商標已獲得註冊,當事人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註冊。

二、註冊商標應該準備好哪些材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户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個體工商户執照。

2、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

(1)合夥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3)合夥協議。

綜上所述,姓名是公民名譽權的構成部分,也是一個人最明顯的代號。註冊名字當做商標,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如果惡意搶注,即使商標會註冊通過,受害人也可以通過提出撤銷註冊來給自己維權。註冊商標的時候要注意區分名人姓名和普通姓名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