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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日辦理後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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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展日辦理後有效期是多久

續展日辦理後有效期是多久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且續展次數不受限制。續展註冊經核准後,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規定商標註冊的有效期限可以減少那些“死商標”的存在,有利於公眾對商標資源的利用。所謂“死商標”,指的是那些雖然註冊在冊,但註冊人早已不使用的商標。由於註冊即產生專用權,所以雖然註冊人沒有使用,但其他人也不能擅自使用,這樣就違背了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初衷。規定了商標註冊的有效期以後,若註冊人放棄了商標的使用,那麼當有效期滿且註冊人未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時,該商標將被註冊機關注銷,從而使得該商標能夠為別人所註冊、使用,發揮其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的手續。在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商標法》,將其調整為一年。即2004年5月註冊的商標,在2013年5月就可以進入續展申請流程。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的,應加倍交納續展註冊費。

二、商標作用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來源,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註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儘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是產品與包裝裝潢畫面的重要組成部分,設計精美、寓意深刻、新穎別緻、個性突出的商標,能很好地裝飾產品和美化包裝,使消費者樂於購買。

商標對於相關的企業和公司有利於宣傳,相關的當事人員應積極的我國的法律規定,辦理商標的相關續展。續展在辦理後,還應合法的進行使用。使用時,不得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和經濟市場的規定,相關的工商部門進行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