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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應找什麼部門解決

商標3.04W

一、商標惡意搶注應找什麼部門解決?

商標惡意搶注應找什麼部門解決

商標侵權投訴,是指商標權利人等就商標侵權時間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請求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應查處下列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於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如何認定商標搶注?

我國商標法針對惡意搶注的判定,主要有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係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遊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爭議商標註冊後,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有個別企業或者公民個人應對商標惡意搶注的時候是非常的欠缺經驗的,甚至不排除有些人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直接提起訴訟,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可取的,對商標權的註冊核定或者撤銷核定都是由商標局的工作人員開展的。相關人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之後,國家部門自然會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