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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惡意商標搶注的應對辦法是什麼

商標3.15W

一、關於惡意商標搶注的應對辦法是什麼?

關於惡意商標搶注的應對辦法是什麼

1、在被搶注商標初審公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2、在取得商標註冊證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3、在異議、無效宣告均無果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異議、無效宣告均無果的情況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被侵權企業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

4、申請撤銷搶注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若被惡意搶注的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可以通過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及同時申請商標註冊的途徑取得該商標權利。

5、通過談判協商受讓該商標

糾紛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商標權益問題,在這種情形下,被惡意搶注的商標權利人通常要花費幾萬、幾百萬甚至千萬的代價購買(受讓)該商標。

二、商標權的特徵

1、獨佔性

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賦予註冊商標所有人獨佔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註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繫,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並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説,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註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註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註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註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2、時效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展手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3、地域性

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範圍的限制。註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註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註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註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並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註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4、財產性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於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藉助一定的載體表現,但載體本身並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樂”商標、“全聚德”商標等,其商標的載體:可樂、烤鴨等不是具有昂貴价值的東西,但其商標本身卻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可口可樂”商標經評估,其價值達到七百多億美圓,而“全聚德”作為中國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評估價值為106.34億元人民幣。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出資額的一部分。

5、類別性

類別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註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所核准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註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無論如何,應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是必須要按照相應的程序一步步進行的,沒有經過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就直接予以起訴是毫無根據的。其實,就算惡意搶注商標這是實際情況,但是,商標原來的所有者卻拿不出任何對方搶注的證據,那在法律上無法判定商標是惡意搶注得來的。

標籤:搶注 商標 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