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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人無權禁止的情形有什麼?

商標3.19W

一、商標註冊人無權禁止的情形有什麼?

商標註冊人無權禁止的情形有什麼?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三維標誌註冊商標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二、申請商標註冊需要什麼條件?

1、自然人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2、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3、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註冊。

4、商標應當具有顯着特徵。標誌本身固有的顯着性特徵,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着特徵,如直接敍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敍述性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着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註冊。

商標中含有本產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型號,商標註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申請註冊的商標應該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或數字,商標應當具備顯著的特徵,要立意新穎,設計獨特。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個商標,這兩個人共同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