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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相對禁止條件有哪些

法律1.81W
註冊商標相對禁止條件有哪些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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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相對禁止條件有哪些

(一)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型號是被某一行業共同認可,共同使用的,有的是這一商品區別於其他商品的共有特徵。任何人都不應一家壟斷,將通用名稱、圖形作為商標使用也可能損害同行業其他從業者的利益,有悖於公平競爭原則。由於這些標誌本身並不具有區別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過當這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被某一經營者作為商標用於自己的商品,而且通過使用使消費者足以將其標誌的商品與其他同種商品相區別,則應當認為其已取得了顯著性,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禁止直接以表示商品特徵的文字、圖形做商標,其理由與前述禁止以本商品通用名稱、圖形作商標是一樣的。須指出的是法律所禁止的僅僅是將“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標誌,而“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的標誌,則不在禁止之列,因為以間接表示或暗示商品某些特徵的標誌往往可能是具有顯著特徵的商標。即使是直接標示商品特點的標誌,經過使用同樣可以取得顯著特徵,例如,用於牛奶等乳製品的“蒙-牛”商標,儘管它直接表明了商品的原料及產地,但經由長時間、大範圍的使用,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特徵和可識別性。類似的商標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之前欲獲得註冊的,會遇到重重困難。但按照修改後的《商標法》第11條的規定,則可較容易地獲得核准註冊。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商標應具有顯著特徵本是申請註冊商標的積極條件,如果缺乏顯著特徵的標誌,不具有識別性,便不能獲得註冊,但是經過試用,在商標與商品之間建立起聯繫,取得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的,可獲得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