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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品可以銷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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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品可以銷售嗎?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品可以銷售嗎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可以銷售,這種行為涉嫌侵權註冊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二、故意銷售侵犯商標權的商品存在哪些情形會被判刑?

1、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15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15萬元以上的。

三、商標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司法實踐中,沒有經過註冊人的同意,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跟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跟註冊商標相同甚至近似的商標,都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明知該商品涉嫌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進行銷售的,也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