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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商標專利行政複議的案件包括哪些

專利1.34W

我國設立的諸多的行政部門都有着自己的工作職責,比如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主要是負責我國境內一些商事經營活動的。其實在註冊商標的時候就需要將材料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同時為了監督我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申請註冊商標的相關人員其實也有必要知道,商標專利行政複議的案件包括哪些?

我國關於商標專利行政複議的案件包括哪些

一、商標專利行政複議的案件包括哪些?

結合《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照《行政複議條例》有關內容,商標行政複議主要受案範圍包括:

1、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罰款、責令限期改正、銷燬商品、禁止廣告宣傳、禁止商品銷售、收繳商標標識、銷燬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2、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的封存商標標識和責令封存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3、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做出的責令賠償決定不服的。

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的有關商標事項主要是:其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行的行政法規、規章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不服的;其二,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不服的。其三,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的撤銷註冊商標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條件

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條件是: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書之日起州天內,對複議申請分別作出處理: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裁決不予受理並告之理由;複議申請書不完備的,發還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

通過上文的介紹可以看出,商標專利行政複議的案件主要包括我國公民如果對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相關人員作出的處罰結果不服、對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作出的一些強制措施存在爭議或者責令公司賠償的這些決定認為不合法。總體來説也就是,公民認為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行政行為不合理的話,都能夠提起行政複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