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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複製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構成侵權

軟件著作權也是一項重要的著作權的權利類型。對於軟件著作權的侵權構成要件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在一般的侵權案件中,都需要侵權人主觀要件是故意的。那麼,對於軟件複製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構成侵權?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軟件複製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構成侵權

軟件複製品持有人不知情是否構成侵權?

軟件的複製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複製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燬該侵權複製品。

如果停止使用並銷燬該侵權複製品將給複製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複製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軟件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

軟件著作權登記需要的證明材料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對於軟件複製品持有人侵權狀態的審查還是需要主觀上滿足明知的責任形態,如果持有人不知情的,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的軟件著作權侵權的賠償責任以及侵權的判定你不知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