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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必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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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必要的嗎

説到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就不得不提一下它的公證的問題,很多人對於是否有必要進行公證是存在一定的疑問的。那麼,公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必要的嗎?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公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必要的嗎

農村土地使用證已經擁有法律效力了,不用也不能進行公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只限承包方使用。

二、宅基地劃分標準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劃宅基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新建住宅用地面積限額為:

(1)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户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2)平原地區,每户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鹼地、荒灘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區,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積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

人均佔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莊住宅用地,應低於前款規定限額。

三、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

1、年滿20週歲在本村落户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

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

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

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後,張榜公佈,張榜七日無異議後,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後,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

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蓋鄉(鎮)政府章,然後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後,進行資料審核併到現場進行勘測。

5、審核、勘測合格後,報縣政府進行審批。

6、審批後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准予開工建設。

7、建設完工後,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

五、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書;(2份)

2、建房户身份證複印件2份;(無身份證者派出所出據證明)

3、户口簿複印件;(2份)

4、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複印件3份)

5、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有農用地轉用批覆;(2份)

6、離退休人員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離退休證複印件、單位無房證明;(2份)

7、平面圖;(1份)

8、鄉鎮政府審查意見。(3份)

綜上所述,最新的規定表明公證宅基地土地使用證是可以不用必須進行的,農村土地使用證已經擁有法律效力了,如果不進行公證也是可以的。另外,我國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是不可以超出宅基地的使用的數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