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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權納入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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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權納入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2014年8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姍姍來遲”的不動產信息登記制度,終於揭開了“面紗”。

《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集體土地和房屋所有權、宅基地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等,都要納入登記範圍。此外,還要求,確保公安、税務、工商、審計等部門要與登記實現信息互通共享,並保證權利人、相關利害關係人能夠對相關信息依法查詢。

不動產登記實現“四統一”

在本次條例當中,國務院提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的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各地在中央統一的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具體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

宅基地使用權納入登記

條例要求登記的不動產權利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10類。在這10類不動產權中,“宅基地使用權”最為引人注意。中國房地產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在暫行條例中提出宅基地,對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意義重大。“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是建立在同步不動產登記的基礎之上的。如果沒有證書來證明產權關係,未來宅基地用房在市場化的基礎上流轉,就將無從談起。”確定不動產本身,對於未來新型城鎮化推進和户籍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四級登記信息實時共享

條例規定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必須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不同信息口歸不同的部門管轄、信息不互傳,這是各個相關部門以往一直存在的問題。信息設卡,是多年來住房信息全國聯網一再落空的關鍵原因。統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立和信息共享,確保執行層面上的統一管理,無疑是實現住房信息聯網的關鍵。

有助於融化城鄉二元結構“堅冰”

調控重拳、房產税開徵前兆、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不動產登記被寄予了眾多期望。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不動產登記將有助於融化我國目前的城鄉二元結構“堅冰”。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間土地權屬是不一樣的: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但是集體所有並未明確規定怎樣劃分個人利益,這就導致農村的大量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動產產權權益無法有效釐清。新公佈的條例明確,要將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等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實施進程,解決了“農村短板”,這將會對我國逐步解除城鄉二元結構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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