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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刑拘最長几天

刑事案件中刑拘最長几天

一、刑事案件中刑拘最長几天?

刑事拘留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後怎麼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法律制度中已經明確規定刑拘最長37天,超過37天沒有批捕也沒有釋放當事人的已經構成超期羈押,公安機關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一般也不會出現這種情況。辦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任何刑事強制措施都有時間限制,刑拘後被批捕的,批捕後偵查時間也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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