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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閒置幾年歸集體?

宅基地2.91W

農村宅基地閒置幾年歸集體?

      閒置兩年及以上的宅基地也將被收回

導致宅基地閒置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房屋倒塌、搬遷等等。如果房屋倒塌,需要儘快對房屋進行修繕或者重建,當然了,在翻修或者重建之前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如果閒置超過兩年,很有可能將會被集體收回,用以發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户口遷出的農户,其宅基地將被集體收回

現如今,農民的經濟條件好了,一部分農民到城裏買房住了,户口也遷到了城裏。然而,殊不知,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是集體的成員,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享有集體的宅基地的。換句話説,只要是集體經濟的成員,在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是可以到城市居住的,但是如果不是這個村集體的人,就不能享受村集體的任何權益,包括宅基地。所以,一旦户口遷出,隨着而來,宅基地也將會被集體收回。

閒置的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閒置的宅基地不得買賣。宅基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村民實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農村村民只能在一個地方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集體土地,因此,農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不能到其他鄉村(或村民組)內申請宅基地。這主要是對新申請宅基地而言,但因房產繼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處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則上不作處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等方式處理,也可以維護原狀,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損壞後,多餘的宅基地應當退出。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根據本條的規定,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建房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因此,農村村民超佔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