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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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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在農村地區,每個集體經濟組織都是要給本組織內的成員分配一塊宅基地的,讓他們用來修建自己的自有住房。但有些時候,可能分配的時候遺漏了或者之前需要給申請一塊宅基地的,這個時候就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不過在這方面也有條件限制,那麼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宅基地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農村村民户無宅基地;

2、農村村民户,除父母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户標準的;

3、回鄉落户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鄉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無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響村鎮建設規劃,需要收回而無宅基地的。

(二)宅基地申請報批時應報送相關材料:

1、農村村民用地申請書;

2、農村村民建設用地審批表;

3、户口簿複印件(與原件核對);

4、原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二、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體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請;

2、村民小組、村委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社員簽字同意;

3、國土房管所派員現場選址勘察;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5、張榜公佈;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補審後上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上報縣人民政府批准;

9、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10、下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放線定界;

12、國土房管所工作人員複核驗收。

三、哪些人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户,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户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注: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

農村居民若需要申請宅基地的話,則要先看自身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請的條件。要是自己之前將宅基地轉讓給了他人之後,又再次申請宅基地的,這個時候一般是不會得到批准。農村宅基地堅持的是一户一宅的原則,但如果有兄弟姐妹要分户的,則也可以格外申請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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