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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宅基地徵地補償政策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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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宅基地徵地補償政策有哪些規定

徵地建設是國家發展的必經的過程,沒有充足的土地,就沒有辦法進行現代化建設。所以,政府需要在農村土地上開發建設,讓農村的資源配置逐步向城市靠攏,從而改善農村人的生活。宅基地是農村特有的土地,也是開發價值比較大的土地,政府在農村徵地一般會先從宅基地開始。那麼,甘肅省宅基地徵地補償政策有哪些規定?請看下文。

一、補償安置方式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徵地單位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

2、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補償安置

(1)對未轉為城鎮户籍的被拆遷人應當按下列規定予以補償安置:

(2)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 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則應當是使被拆遷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遷而降低。

二、其他補償項目

除了以上幾種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三、拆遷非居民房屋的補償

1、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 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還應當補償被拆遷人下列費用:

(1)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2)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3)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當地有關地上附着物標準執行。

農民因徵地失去了土地,政府就需要對農民進行一定的補償。甘肅省宅基地徵地補償政策規定了多種具體的補償項目,以保障農民日後基本的生活需求。如果徵地補償工作沒有做好,就會很容易引發民事糾紛,所以補償程序要完善,補償的每一筆錢款都要透明化,這樣就能夠起到政府與人民互相幫助、互相監督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