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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最低徵地補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甘肅省最低徵地補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甘肅省最低徵地補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  徵地補償標準數額: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政府的補償費用類型包括哪些?

1、針對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政府徵用或徵收有集體土地的,必須支付有關補償費用,具體包括三大塊:土地補償費、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後兩項發到居民手中。

2、針對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築物可以參照一定標準(建房成本等)對地上建築物給與補償。

所以要想知道甘肅省的最低徵地補償,只能夠看相關政府的文件,而且徵地補償每一年他的標準都是在變的以及徵地補償它分為的類型實在是太多了,包括對於土地的補償,還包括對於土地上面的附着物的補償。不同的土地類型,不同的經濟作物,它的補償最終也是不一樣的,但一般來説是看它這個土地在被徵用之前,前三年這個土地的平均產值或者是平均收益來確定最終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