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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金昌市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一、甘肅省金昌市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甘肅省金昌市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一類區片範圍:市區城市規劃區外寧遠堡鎮的西坡村、白家嘴村、高岸子村、馬家崖子村部分集體土地,其中北面為市區綠色長廊和北環路以北的村集體土地。

補償標準:水澆地:45900元/畝

二類區片範圍:寧遠堡鎮其餘的山灣村、東灣村、西灣村、龍景村、寧遠村、中牌村、新安村、新華村、下四分村、油籽窪村集體土地。

補償標準:水澆地:34210元/畝

三類區片範圍:雙灣鎮(金河村、龍源村、陳家溝村、龍口村、古城村、許家溝村、龍寨村、營盤村、康盛村、新糧地村、九個井村、天生炕村、三角城村)。

補償標準:水澆地:33600元/畝

二、協議拆遷與徵地拆遷有什麼區別

(一)適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中關於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規定;城市房屋拆遷適用《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的規定。

(二)適用範圍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適用範圍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遷的適用範圍是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

(三)行為所指向的標的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指向的標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城市房屋拆遷指向的標的是房屋。

(四)法律後果不同。國家建設徵收土地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消滅;城市房屋拆遷導致的法律後果是被拆遷房屋所有權的消滅以及房屋產權的等價調整或者價值的交換。

三、徵地補償流程有哪些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徵收土地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公告、徵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4、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5、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所以説, 每畝水澆地45900元作為開始,直到三類區片的每畝水澆地33600元/畝作為結束。徵地補償的流程首先從相關部門發出徵地補償的公告作為開始,直到相關部門對補償費用進行統計後支付作為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