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地基被強拆怎麼辦?
一、個人的地基被強拆怎麼辦?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衝突,甚至釀成血案。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採用。
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3、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房屋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二、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個人的地基被強拆的情況下,要看執行主體以及強拆的判決結果是否合法,要按照國家出台的相關法律規定來辦理,房屋是一定不能進行強拆的,如果發現這種情況,公民是有權利有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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