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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建房遭強拆怎麼辦?

宅基地上建房遭強拆怎麼辦?

一、宅基地上建房遭強拆怎麼辦?

當政府強拆了當事人的房屋,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房子被非法強拆如何起訴

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兩點:

其一、因為沒有政府批准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説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其二、在複議或立案環節,由於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麼不予立案要麼駁回起訴。

綜上所述,在面對房屋強拆時,一定要分清房屋是被他人強拆的,還是被政府強拆的,如果只是房屋被拆除,那麼要搞清楚是否這個被拆除的房屋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如果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被拆除,那麼就不叫強拆。如果是在法律之外被非法強拆,那麼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