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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宅基地被強拆如何維權?

個人宅基地被強拆如何維權?

一、個人宅基地被強拆如何維權?

1.整理證據材料

當遭遇徵拆時,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收集證明房屋的證據,比如照片、錄像等資料,最好可以加帶參照物。

2.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房子已經被強拆的被拆遷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地方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一方面是為了從法律上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為請求賠償做鋪墊,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爭取雙方進行協商談判的契機。

3.獲取賠償或補償

不管是要補償還是要賠償亦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被拆遷人都要注意:只有補償或賠償拿到手,才算是標誌着維權真的成功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公民遇到非法的強拆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屋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1、先補償、後拆遷

房屋強拆程序的實施,除應當遵循“無補償則無徵收”的原則外,還應當遵循“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否則,被拆遷人有權拒絕搬遷,行政機關也不能強制執行。換言之,在徵收補償工作完成前,仍應保障權利人對被徵收房屋的合法佔有權益,權利人未獲得安置補償前,不能實施強制拆除。之所以明確“先補償、後拆遷”原則,根本目的在於保障被拆遷人在房屋被徵收拆除後、獲得安置補償前的基本生活或生產經營條件。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遵循上述程序,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

2、強制執行應遵守法定程序

被拆遷人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時,行政機關若要實現強制搬遷和拆除,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有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情況下,才能進入強制執行環節,由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沒有申請法院執行,而是直接自行拆除,抑或沒有給被拆遷人留出複議或訴訟的期限,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

3、強拆方式方法應當合法合理適當

行政機關對被徵收房屋實施強制執行時,應當注意方式、方法,嚴格按照徵收補償工作確定的拆遷範圍實施強拆,不能隨意擴大執行範圍,超範圍拆除;不能規避徵收程序,借拆違、危房名義實施強拆;不能實施野蠻強拆,損毀室內財產,侵害被拆遷人的人身財產權。行政機關在強拆過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

4、未登記建築的拆除

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過程中應當對未經權屬登記的房屋提請有關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結果公示後有異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復核、處理。如果最終結果是違章建築,應當通過拆違程序依法拆除;如果最終結果是合法建築,應在完成安置補償之後依法拆除。

5、房屋組成部分的拆除

強拆行為不限於房屋主體結構的拆除,還包括門窗、牆面等房屋組成部分的拆除以及室內財產處置。在被徵收房屋未依法補償完畢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能以拆除門窗、破壞牆體等方式逼迫搬遷。當事人對此可以提起確認強拆行為違法之訴

宅基地強拆是否違法,需要看的是具體的時間節點還有被拆遷人的行為,如果被拆遷人沒有簽字,在法定時間內提起法律程序,拆遷方就不能強拆,否則屬於違法。如果拒不簽字,且在法定時間內沒有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則拆遷方可以依法申請法院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