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地被強拆怎麼辦?
一、非法用地被強拆怎麼辦?
(一)報案。
如果是當面直接的強拆,被徵拆人首先應該報案,尋求警方的幫助,切記不要以暴制暴或者直接抵抗,以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害,至於警方出警與否都可作為後期維護權益的一個切入點。
(二)留證。
被徵拆人要保存好相關證據記錄,比如電話錄音、強拆行為的拍照和錄像等。另外留意錄音證據,為後期維護權益留下線索和證據。一定要保留好徵拆各個階段的文件證據,以證明徵拆是行政主體指導實施的,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找到責任的承擔主體,進而達到保障徵拆補償利益的目的。
(三)維護權益。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都要按照法定程序進展,若其作出行政行為並沒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展,即違法。面臨如此情況的被徵收人可以拿起法律工具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強拆行為已經發生,不可挽回,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保護自己生命的同時,拿起法律工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對相關情況進行重新認定。
二、合法強拆的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催告階段。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户針對徵收補償決定,既沒有複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徵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為一談,把徵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徵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被徵收人仍未履行《徵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説,即使拆遷户沒有履行《徵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後,會詢問拆遷方和拆遷户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徵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
律師提示,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內,法院需作出是否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強制執行的,會説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相關裁定送達申請的機關。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拆遷户)之日起15日後,被執行人(拆遷户)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麼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非法用地被強拆的話,首先要看他是否是合法強拆,如果不是的話就可以進行報警,同時一定要收集其非法強拆的證據,最後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要經濟賠償。如果是合法強拆的話,也會進行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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