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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時行政複議期間被強拆合法嗎

一、土地徵收時行政複議期間被強拆合法嗎?

土地徵收時行政複議期間被強拆合法嗎

土地徵收時行政複議期間強拆房屋是不合法的,按照法律規定,房屋強制拆除的權利應由法院執行庭負責,行政機關強制拆除不符合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徵地強拆的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三、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可以申請國家賠,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被徵收人對土地徵收行為有爭議的,在提起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房屋拆遷部門直接強拆房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如果行政複議期間房屋被強拆,可以直接向當地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監察機關投訴,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