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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時房子沒證被強拆怎麼辦

一、土地徵收時房子沒證被強拆怎麼辦?

土地徵收時房子沒證被強拆怎麼辦

土地徵收時房子沒證被強拆的,可以向徵地主管部門投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一定是違章建築嗎?

有產權證的房子不一定是違章建築,一般來説,以下八種情形的建築都屬於違建:

1、改變了建築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徵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擴建的建築。

3、臨時建築,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動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5、非法轉讓特區內已經城市化的居委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非法轉讓村民自用宅基地,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築。

6、在已經規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場所用地、公共綠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築物。

7、雖為農村自用宅基地,或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但是違反了當地的城市規劃,或者超過了當地政府的規定標準。

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建築物。

司法實踐中,房子沒有證件,可能是因為房子屬於公租房,軍產房或者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來,總的來説,只要是土地徵收,國家法律制度不允許有違法強拆這種情況,即使被拆遷人拒不配合徵地工作,徵地主管單位也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