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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強拆國家怎麼不制止?

合法強拆國家不制止是因國土規劃部門的規劃,讓一個城市或者城市周邊地區符合一個現代城市的發展需求,因此對於諸如棚户區的改造,集體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開發商的開發行為都迫切的需要拆遷。

合法強拆國家怎麼不制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一)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二)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

(四)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六)超越職權;

(七)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法的強拆是可以獲得國家的認要,而且國家也不會制止,但在進行強拆時也需要先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確定好了相關的賠償額,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如果存在違法的強拆,那麼是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