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可以強拆合法企業嗎?
一、 國家可以強拆合法企業嗎?
1、企業房屋的價值,但前提是企業的合法房屋,如果被認定成違建了,可能只能獲得建築成本,甚至有些地區建築成本都不予補償。在此,建議企業能夠補辦合法手續儘量補辦,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徵收時已發生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情形,根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所以,如果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市、縣級人民政府沒有認定企業的房屋屬於違建,在之後的訴訟中,您可以以該條款抗辯主張企業房屋屬於合法建築。
2、 其次,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
3、停產停業損失,被徵收企業可以獲得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在此需要注意,企業需要具有合法經營手續及納税憑證,由於徵收過程中的停產停業損失,只是補償因徵收給房屋所有權人經營造成的臨時性經營困難,具有過渡費用性質,因而只能計算適當期間或者按照房屋補償金額的適當比例計付。因此,要求這部分賠償時要注意是適當期限。另,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4、 補助和獎勵,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企業也可獲得這部分賠償。
二、 違法強拆包括哪些情況?
1、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為的行政機關不能舉證證明其依法享有法律授予的強制執行職權,則其行為超越職權;
2、行政機關在其限令的相對人自動履行期尚未屆滿的情況下實施強制執行,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3、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行前履行書面催告履行義務,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4、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行前依法告知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5、 行政機關未在實施強制執行前作出書面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則其行為違反法定程序。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應該載明的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如果是強制拆除企業是需要對違法強拆的企業進行賠償的,需要賠償企業房屋的價值、搬遷以及臨時安置的費用、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助和獎勵,行政機關在做出強制決定之前應該以書面形式做出公告,公告應該載明相關的拆遷的事項等,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社會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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