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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土違法強拆養殖場賠償項目有哪些?

我國國土違法強拆養殖場賠償項目有哪些?

我國國土違法強拆養殖場賠償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款的支付

首先其養殖廠所使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農民朋友自家的承包經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使用權,承包後對該承包土地享有進行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如果在承包地上合法建造的養殖場遇到徵收拆遷,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農村集體組織召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該筆補償款項的分配比例。

如果養殖場被非法強拆之後,農民朋友沒有收到該筆款項,可在法院判決強拆行為違法後,申請行政賠償,要求支付該筆款項。

(2)地上附着物等的損失的賠償

建造的養殖場這些地上附着物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和相關的附屬設施。賠償主要涉及被拆除養殖場建築面積、養殖場建築類型及其他配套設施。

對於養殖場建築面積的確認主要通過前期丈量、測量確認。

對於養殖場的建築類型及補償標準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可以得知,需要參照同一時期同一地段其他同類型養殖廠建築類型的拆遷補償情況,和當地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也就是同類情況下最高標準的一等磚混結構房屋標準予以賠償。

(3)畜禽和設備材料損失的賠償

關於畜禽的數量和設備材料的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需要按照實際的養殖情況數量和設備的實際情況、實際價值確定。如果是由於強拆行為導致養殖的畜禽無法妥善處理的,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對畜禽的賠償金額予以酌定。

(4)關於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的賠償

關於停產停業損失和搬遷費屬於徵收補償中應獲得的利益,所以對上述損失也應予以賠償。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得知可參照當地的房屋徵收和補償標準給予停產停業的損失賠償,並參考同一地段其他養殖場補償情況對搬遷費予以酌定。

以上就是養殖場遭遇非法強拆後,可要求獲得的賠償範圍。合法建造的養殖場,被非法強拆後可以主張上述賠償,賠償範圍要完全按照標準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當自己合法建造的養殖場遭遇非法強拆後,一定要積極的尋求法律途徑的幫助,從而來獲得相應的賠償,並且要注意強拆的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