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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被強拆如何進行確權

一、房屋已被強拆如何進行確權

房屋已被強拆如何進行確權

對於房子強拆後的確權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處理,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判決確權處理,如果被拆遷人的房屋被合法強拆,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會就此執行異議進行審查或舉行聽證,並最終作出裁定。合法強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具體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中。

被拆遷房屋已經被拆遷,房屋不復存在的,不可以再進行確認產權。

確認之訴通常是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或權利的存在。法院對房屋確權之訴作出判決,確認某個民事主體享有房屋所有權,這種權利應是一種現實存在的權利,也即權利主體可對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權利在判決時已不復存在,那麼,權利主體原來對房屋享有權利,從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個事實而已。法院就確權之訴判決確定的,應是權利而不是事實。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二、對農村房屋確權有爭議怎麼辦

對農村房屋確權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當房屋已經被拆遷,但是房子還沒有確認產權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已經不可以再進行確認產權了,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拆遷房屋等行為從而導致了物權的消滅,那麼在事實行為成就的時候就發生了效力。

標籤:確權 強拆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