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蓋房交過罰款強拆違法嗎
一、耕地蓋房交過罰款強拆違法嗎
只要是屬於違規的建築全部都要進行拆遷的。違章建築的認定是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建築,或者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
二、在拆遷徵收領域中,違章建築的主要類型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批准範圍、內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台自建建築物;
3、未經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內的集體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且該集體土地使用權系通過農民私自轉讓取得;
4、佔有國有土地和在農村非法佔有集體土地新建、修建和擴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5、未經批准佔用過道、馬路邊、公共綠地內、過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遷徵收範圍確定後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
三、違章建築的主要表現形式
1、未經批准、無證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確屬違章建築的;
2、相關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築物,不存在合法或者違法之説,法律出台後未辦證,相關政府部門也未要求辦證;
3、確實無證、客觀上屬於違章建築,但在建造過程中當事人主觀上不知道是違法;
4、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政府亦違法,不給辦證甚至連答覆都不給;
5、當事人建成的建築物系違章建築,但是政府默許;
6、通過受讓取得他人的違章建築;
7、棚户區;
8、政府拆遷徵收時違法吊銷當事人證照造成事實上的違章建築。
四、強制拆遷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當事人如果認為政府是強制拆遷違法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在法定的訴訟時效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權益。不過屬於違規的建築,人民政府進行強拆是屬於合法的,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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