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確權了還能蓋房子嗎?
農村耕地確權了不能蓋房子。首先,咱先了解一下什麼是確權。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簡單來説就是,明確土地的權屬關係,確定之後頒發證書,明確了所有權依然歸集體所有,你擁有確權範圍內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權以及經營權。以前,如果有什麼關於地的糾紛,也不是很好處理,基本上以協商為主,確權完成以後,你的土地就可以受到明確的法律保護了,畢竟已經全都記錄在案。
然後要強調的是,確權並不會改變土地的性質。也就是説,原來是耕地,確權之後還是耕地,如果以前耕地不允許建房,那麼確權之後也是不允許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並且對於農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權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改變土地耕地的性質。並明令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所以確權之後想在自己家耕地上蓋房子,的的確確是不合法的。
想蓋房子土地必須是建設用地,所以除非你這個是特殊情況,你的條件符合所有耕地變建設用地的要求,但基本上很難,極為嚴格。
以下為農地轉建設用地的步驟手續:
第一步,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劃。
第二步,如果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第三步,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第四步,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第五步,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
第六步,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七步,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按徵地程序辦理徵地手續。若是隻是自己家的地就不用考慮安置問題了。
第八步,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徵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徵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徵用單位交出土地後,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
第十步,簽訂出讓合同並按約定繳納費用後,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予以施工建設。
第十一步,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於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定的規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後,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看到這是不是很懵圈,這是單位申請的,看着很繁瑣,個人申請一樣不容易。總之,就是需要各部門都認可,分別按照程序審批,差一點都不行,當然了,一切都要以實際情況為準,即使你所有條件都符合,也有可能申請不下來,畢竟以前就很難,以後要值錢了,想下來就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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