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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建高鐵強拆合法嗎

一、為了修建高鐵強拆合法嗎?

為了修建高鐵強拆合法嗎

為了修建高鐵強拆房屋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政府部門無權直接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違法強拆的法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被拆遷户不配合申請法院做出強拆裁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五條 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三)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四)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五)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

(七)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修高鐵屬於社會公益事業,政府部門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可以做出徵地決定,但是,徵地之前都會先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土地徵收方案,在徵地過程中,法律制度也不允許侵犯被拆遷户的各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