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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門面合同未到期強拆怎麼辦?

一、租門面合同未到期強拆怎麼辦?

租門面合同未到期強拆怎麼辦?

租門面合同未到期強拆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賃的商鋪未到期遇到拆遷的,房東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對承租人損失的賠償,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對拆遷評估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説明。

對於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進行申請。對於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人對於拆遷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來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租賃房屋居住肯定是有租賃期限方面的要求的,這個一般情況下是在雙方當事人組簽訂的租賃合同當中來決定決定,通常狀況之下,如果説在這過程當中出現了拆遷,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補償的,當然了是有拆遷政府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