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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保證金

法律2.73W
行政拘留保證金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拘留保證金標準是多少 行政拘留的保證金會退還嗎

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1000元。保證金必須向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專户交納。取保候審根據案件的不同,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執行。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都應當由執行機關作出。
  (一)人民法院的規定:起訴指控犯罪的限制、情節、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
  (二)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經濟狀況和涉嫌犯罪的數額,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1000元以上的保證金。
  (三)公安機關的規定: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保證金統一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收取和保管。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上述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有權決定的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製作《取保候審決定書》,並經本機關的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執行。以上是對行政拘留保證金標準是多少問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