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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已經通過個別農村地區作為試點再逐步的實行城鄉一體化建設,所以有些農村的村民們自己也已經經歷過了政府徵收土地的相關流程。現在各省農村地區的整個發展狀況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有些地方已經先行一步決定對農村進行改革。那麼,我國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我國農村土地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2、青苗補償標準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3、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二、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所以在沒有明確您所屬農村的具體位置的情況下,對賠償標準也不可能有一個比較標準的報價。只能説農村土地賠償的項目當中包括安置費,青苗賠償和一些農作物的賠償等。農村的土地賠償標準是由縣政府制定的,農户們也不要擔心,政府將土地賠償的事情全部都解決完畢了以後才會徵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