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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危險物品肇事罪是指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於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由於危險物品肇事罪社會危害大,對於犯危險物品肇事罪情節嚴重的法律從重處罰。那麼,到底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認定危險物品肇事罪?

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認定主要從以下幾點來認定:

(一)本罪與自然事故的界限

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物品的過程中,沒有違反危鹼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而是由於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險物用爆炸、燃燒、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構成本罪須系行為人的違章行為而引起重大事故。

(二)本罪與一般違章肇事行為的界限

構成本罪,在立法上要達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程度。如果雖有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的行為。卻只發生了一般性事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本罪,按一般違法行為予讓適當的處罰。

(三)本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是,前者僅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而後者則違反安全生產的所有規章制度。因此,兩者的範圍有所不同。在生產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的,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存在競合關係,但是,因為本條專門規定了危險物品肇事罪,所以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均適用本條。

(四)本罪與非法運輸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

其主要區別是,

1、前者運輸危險物品 (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運輸中沒有遵守運輸危險物品的有關規定,而後者運輸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

2、前者只有達到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成立犯罪不要求發生實際危害後果。

二、危險物品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所謂後果特別嚴重,主要是指致多人傷亡的;或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的等。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我國刑法上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處罰分情節嚴重與否來定刑。如果您或者您身邊有發生上述情況的,我們建議您找一位專業的刑訴律師來幫您訴訟,相信律師的專業和豐富的經驗能夠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