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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質押權何時生效

(一)動產質權生效的時間及條件

正常情況質押權何時生效

質押合同生效,只要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和訂立形式(質押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合法,則質押合同在訂立時即可生效; 動產合法有效交付,就是所質押的動產應當交付給質押權人佔有。對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交付不能通過佔有改定方式交付,佔有改定是指基於需要,雙方在質押合同中約定質物仍由質押人代為保管,質押權人取得間接佔有,這種交付會直接導致質押合同無效,所以要注意;其次雙方不能在質押合同中約定質押人在不能無法履行債務時,質物歸質權人所有,即禁止“流質”約定,否則也會導致質押合同無效。

(二)權利質權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設立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質押合同生效,二是以上權利憑證的佔有交付。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質押合同生效,二是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基金、上市公司流通股的登記,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非上市公司股權的登記。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設立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質押合同生效,二是在有關部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登記。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設立的條件有兩個:一是質押合同生效,二是在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比如在人民銀行。

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質物的移轉佔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佔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者之間生效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動產質押只需要合同生效就是可以了,而權利質押不僅需要合同生效,還需要憑證的交付。

標籤:質押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