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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裏自行作出了《補償方案》合法嗎?

一、村裏自行作出了《補償方案》合法嗎?

村裏自行作出了《補償方案》合法嗎?

我國法律明確了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主體,村委會自行作出的《補償方案》肯定是不合法的。

國家要進行徵地的話,徵收方的主體一般是縣級或者縣級以上的地方行政機關而不是村委會這種羣眾自治性的組織。無論是村委會還是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的徵收公告、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都是不合法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

二、不簽署村委會作出的補償協村委會可以直接強拆嗎?

村委會根本沒有權強拆老百姓的房子。只有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經過法定程序才有權強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後,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後,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並及時執行。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