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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用地賠付標準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即對倉庫佔用的土地按照佔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這部分補償承租企業是沒有的。在企業的徵收拆遷中還存在另外一種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方式是土地置換,徵收方另外劃撥一塊土地出來提供給企業,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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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這部分補償主要是對地上的建築物、排水設施、水電設施等不可搬遷物進行的補償。這類補償的主要依據是重置價格,即評估重新建造這些建築物和設施需要多少資金來制定補償數額。這裏存在一個問題,就是很多徵收單位在進行徵收的時候,會藉口被徵收建築證照不齊全,從而降低甚至是不支付這部分補償,這方面具體要看各地方制定的徵收補償政策,一般認為不能“一刀切”的將所有證照有缺失的企業劃為違章建築,還要充分考慮其歷史因素以及建造時間是否是在現行標準法規發佈之前。

三、搬遷費。搬遷費是指企業將倉庫內的可搬遷的設備、原材料、庫存產品及其他庫存搬遷到新地址所產生的費用。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企業徵收拆遷補償裏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徵收拆遷雙方經常談不攏的部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被徵收人因增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應該得到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意思是在徵收拆遷的這段時間裏,企業因為搬遷導致的無法生產經營產生的損失,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預期利益的損失。比如我們前面説的物流公司,這座倉庫半年營業額是1000萬元,如果利潤是300萬元,那麼這次徵收的預期利益損失就是300萬元。

2、違約損失。企業和客户已經簽訂的合同,由於徵收活動無法繼續履行需要支付違約金產生的損失。

3、財務成本的損失。這部分主要是銀行貸款的利息,徵收時企業進行搬遷無法經營,但是利息仍然需要繼續支付,所以也應該記入停產停業損失當中。

標籤:倉儲 賠付 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