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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市司法鑑定費用標準是什麼

太倉市司法鑑定費用標準是什麼

民事糾紛的司法鑑定是需要收費的,相信這點是很多人都還不知道的,如果自己涉及的民事糾紛需要鑑定的話就會涉及到司法鑑定的收費板塊,國家對此也發佈了相關的政策説明收費的標準,但是由於各地的物價不同可能會有所變化,那太倉市司法鑑定費用是怎樣的呢?

太倉市司法鑑定費用標準

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第九條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並載明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結算方式、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第十條司法鑑定機構需要預收或者墊支費用的,應當事前與委託人協商一致,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司法鑑定機構在接受委託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單方邀請專家參與鑑定或者出具諮詢意見的,其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承擔,但經委託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 司法鑑定機構在為委託人提供司法鑑定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給司法鑑定人的異地鑑定差旅費,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條司法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證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不屬於司法鑑定收費範圍,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後交付司法鑑定機構。

第十四條司法鑑定費用以及代委託人支付的相關費用由司法鑑定機構統一收取。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五條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申請並經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所需鑑定費用應當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司法鑑定機構,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條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司法鑑定機構向委託人結算代其支付的相關費用時,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清單及合法票據。不能提供合法票據的,委託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憑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申請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鑑定費用。

對於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但確有困難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酌情減收或者免收相關的司法鑑定費用。

第十八條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顯著位置公示司法鑑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司法鑑定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司法鑑定收費違法行為,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第二十條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司法鑑定機構有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或者其他價格違法行為的,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

第二十一條因司法鑑定收費發生爭議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但其實一般來説這類標準都是適用於各大地區的,不過具體的收費會根據案件的所需以及當地的物價有關係,各個地區的相關司法鑑定的費用是沒有明碼標價的,如果想要了解當前事件的收費情況可以找有資歷的律師進行詢問,或者直接到司法機構進行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