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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嚴格規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程序

為加強徵用土地管理,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建設用地需要,天津市制定了徵地報批程序,小編為大家帶來具體的天津市徵地報批程序,請閲讀了解。

天津津南嚴格規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程序

津南區嚴格規範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程序,積極維護羣眾的合法利益

一是徵用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以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為準,由區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鎮政府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公告的內容符合《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

二是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鎮政府或區主管部門提出。

三是有關鎮政府要與區主管部門認真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 共同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區政府審批時,附具被徵地農村集 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要附具聽證筆錄。

四是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五是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區政府批准後,必須嚴格執行。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區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政府裁決。(據天津市紀委監察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