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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徵地程序是什麼?

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政府有可能會採取強制徵地的行為。那麼,在強制徵地的情況下,需要向什麼單位申請?強制徵地怎麼申請?強制徵地時需要遵循的有關程序是什麼?

申請強制徵地程序是什麼?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後;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要求: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相關條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強制徵地需要遵守的有關程序。在實踐中,如果您是被強制在徵地的對象,您千萬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籤:徵地 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