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房屋拆遷安置的對象有哪些

房屋拆遷一般指為了環境規劃,國家建設,城市改造等原因而對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進行拆除,並予以賠償的行為。房屋拆遷造就了一批像富二代一樣的人羣——拆二代。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房屋拆遷的安置對象。

房屋拆遷安置的對象有哪些

拆遷安置的對象是房屋的使用人。

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實際使用人。使用人有權要求拆遷人給予安置,拆遷人對使用人進行拆遷安置是拆遷人的法定義務

拆遷安置一般通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協議的方式進行,就安置的方式、地點、標準等達成協議,規定於拆遷協議中。

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就安置事宜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申請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一旦主管部門作出裁決,就成為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決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遷人通過週轉房(或者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先行臨時過渡,緩解解決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決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這樣拆遷安置就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種是過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安置對象沒有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具體,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權人都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得以確認和安置安排。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需要拆遷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標籤:安置 房屋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