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搞養殖的土地使用手續如何辦理?

現在由於國家政府對畜牧業,農業的扶持,有許多大學生或者外出務工人員都選擇回到家鄉發展養殖業。發展養殖業需要政府審批土地,還需要有資質才可以,那麼法律對於養殖業土地手續的辦理有哪些規定呢?下文對搞養殖的土地使用手續需要哪些材料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搞養殖的土地使用手續如何辦理?

一、土地使用的定義

土地使用和土地佔有存在密切聯繫,沒有佔有就無法使用,而佔有的目的就是為了使用土地。土地利用是人類通過與土地結合獲得物質產品和服務的經濟活動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類與土地進行物質、能量和價值、信息的交流、轉換。

二、土地使用類型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生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士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士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説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三、養殖土地使用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不同的地區,需要的手續也不盡相同。

一般要求:

1、符合養殖規劃的土地性質證明(當地鄉鎮土地所、鄉鎮政府、地方國土局)

2、符合養殖規劃的環境評估報告(當地鄉鎮政府、地方環保局)

3、養殖場地的規劃建設許可證(當地鄉鎮政府、規劃及建設部門)

4、養殖許可證和畜產品經營許可證(當地鄉鎮政府、畜牧局)

5、工商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工商所或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工信局)

6、國、地税證(國、地税部門)

7、項目審批意向書(結合自身企業實際,可選擇設計單位制作)

8、最終項目審批報告(地方發改委)以上種種都能完善後,貴方將成為正規的畜牧養殖法人單位、企業,同時也可獲得國家和地方政府各種專項補貼的申請資格。如果您真的是想在畜牧業方面有所發展,建議您儘量完善手續,因為國家和各級政府對這一塊兒補貼還是很豐厚的,值得爭取。備註:如果您養的是奶牛或奶羊,則還要去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方面的手續,到衞生局從業人員的健康證。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需要符合養殖規劃的土地性質證明、評估報告和許可證等等。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請,申請成功後,就可以開始畜牧養殖了。如果想發展畜牧業可以按照上文所講的流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