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承包

國有土地使用證養殖辦理

在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無論是使用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需要依法獲得土地使用證擁有土地使用權,在獲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後,可以依法進行土地的使用,例如進行養殖。國有土地使用證養殖的有關規定是非常的嚴格的,大家必須符合按照土地管理條例的要求和養殖管理規定進行,要想詳細瞭解,可以閲讀本文。

國有土地使用證養殖辦理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養殖辦理

畜禽養殖要儘量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提出項目建設書面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同意後,由畜牧主管部門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經審核同意的予以項目備案;

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個人持畜牧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表,到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申請,具體落實項目用地選址、合理確定用地位置、範圍、面積等;

畜禽養殖個人與被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農村土地出租、轉包合同,佔用耕地的,還應寫出復耕保證書;

畜禽養殖個人持項目備案表、土地出租或轉包合同、標有尺寸的平面佈置圖、位置圖(涉及佔用耕地的還應出具復耕保證書)等文件資料,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經審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備案。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本文已經有所介紹,國有土地的獲得必須是依法的,養殖行為也必須符合土地使用權的使用範圍,超出範圍進行養殖的,也需要根據要求,依法關停的。因此大家要確保兩點,一是要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二是要確保自己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依法進行養殖的,這兩點同時滿足,才能夠依法進行養殖,確保養殖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