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區土地使用證需要辦理嗎?
一、路橋區土地使用證需要辦理嗎?
需要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費用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有哪些重要影響?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四、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分類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單位到轄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依法辦理;如原用地單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現在實際使用原單位土地的單位,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如果住房由居委會管理,住户可和居委會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申請。
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證”的辦理:由住房户和開發商共同到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房主身份證複印件、售房合同或單位售房證明或房產證。
如果城鎮居民的工作單位或房屋開發商沒有給房屋產權人辦理住房“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人可向工作單位或開發商提出要求。仍不辦理的,可向所在轄區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舉報。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使用證對於我們擁有土地的人來説是特別重要的,合法的擁有此證才能更好的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所以,土地使用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合法的辦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引起土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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