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宅基地上房屋贈與后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很多農村的居民依舊在思想上保持着將自己所有的財產都在去世後繼承給其子女,但是就現在的法律土地財產關係而言似乎已經不適用農村的傳統了,那麼,無償宅基地上房屋贈與后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其實宅基地房屋在使用和轉讓上沒有限制卻不能直接贈與土地權利的,所以是無效的。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無償宅基地上房屋贈與后土地使用權是否有效?
不能贈與。 作為我國特有的物權種類,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轉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於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性,農村村民基於特定的身份關係無償從土地所有權人處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法律也必將對其流轉進行一定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相關知識:
一,宅基地上的建築物使用權可以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是不能繼承的。
二,農村的房屋贈與問題:可以和房子的所有人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可以涉及到贈與,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繼承人全部在場,協議必須要雙方簽字還需要無血緣關係的見證人。這樣的協議是受到法律效力的。當然,最妥當的做法,還是去做個贈與協議的公證手續。
1,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2,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
3,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着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宅基地所用土地的性質是集體而非個人因而較特殊就不能任由公民自己隨意交易或者贈與,但是如果僅僅是想將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財產贈與是受到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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